各开发区、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2025〕25号)和《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开发区、镇(街道)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2月21日—3月10日
各开发区、镇(街道)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3月11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开发区、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评价标准;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夯实基础。
(二)各开发区、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核查,指导企业在“培育平台”上规范填报数据,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企业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暂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审计报告出具后,需及时提交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核查。
(三)各开发区、镇(街道)于3月1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推荐文件(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和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各1份报送至工科委8330室,推荐名单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jyqyfwhd@163.com,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