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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6 | 来源: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各开发区、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202525号)《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开发区、镇(街道)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221310

各开发区、镇(街道)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311

五、其他事项

(一)各开发区、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评价标准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新型工业化夯实基础

(二)各开发区、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核查,指导企业在“培育平台”上规范填报数据,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企业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暂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审计报告出具后,需及时提交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核查

(三)各开发区、镇(街道)于31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推荐文件(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和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各1份报送至工科委8330室,推荐名单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jyqyfwhd@163.com,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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