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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济源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12-22 | 来源: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高质量济源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现将《济源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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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创新联合体培育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健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产业核心竞争力,破解济源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探索建设创新联合体,特制定本方案

一、功能定位

创新联合体是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为目标,以承担重大项目为主要任务,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立足济源示范区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先在有色金属钢铁化工绿色食品及饮料加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氢能与储能、低空经济、碳捕集、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以市场化自发组织为主要方式,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成的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合作组织与利益共同体

、主要任务

(一)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结合产业痛点与市场需求,凝练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主动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组织实施创新联合体内科研项目,攻克制约产业升级的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难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整合创新联合体内各方科技资源,共同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平台,为成员单位提供低成本、高质量专业服务,实现创新资源高效利用。

(三)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推动成员单位对接郑州、洛阳都市圈、豫西北等区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开展技术合作、资源共享、项目共建;助推区域内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增强区域创新发展能力。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创新联合体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加强互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其科技重大成果优先在联合体内进行中试和转化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带动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

(五)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探索构建专利池;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推动先进自主专利技术纳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有效占领产业发展制高点。

(六)加强科技交流合作和人才团队引进。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组织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促进创新联合体内科技人员交流互动,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先进理念和创新思维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三、组建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成员单位总数原则上不少于4产业下游企业占比不低于50%科技服务机构可根据需求参与,为创新联合体提供专业化支撑(如技术服务、金融支持等)创新联合体组建期一般为3-5年。

(二)牵头单位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需为在济源示范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资质:在行业内居于国内或省内主导地位,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能有效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

2.平台基础:已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或其他企业自建研发平台,并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保持稳定合作

3.研发能力:具备持续研发投入机制与项目储备,年度在研研发项目不少于2项(含与外部合作项目)

4.服务协同:可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发起学术交流、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活动,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协作水平与产业集群创新能力

成员单位基本条件

1.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2.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团体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应拥有专业性高、创新能力强的研团队,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可提供强而有力的技术支撑。

3.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需处于本产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具备一定研发能力与技术配套能力,能与其他成员形成技术互补

4.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

(四)创新联合体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创新联合体执行机构为常设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五)创新联合体应具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对创新联合体经费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

四、备案程序

创新联合体采取备案制,常年受理,由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以下简称“工科局”)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请。由牵头单位发起,与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根据本方案要求填报《济源创新联合体组建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管理部门。

(二)受理审核。材料受理后,工科局组对牵头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备案名单

(三)公示备案。工科局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联合体进行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备案,命名为济源×××领域创新联合体

五、扶持政策

(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支持联合体内单位联合组建或参与建设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鼓励围绕重大课题开展联合攻关,支持创新联合体或成员单位申报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共性技术平台支持支持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打造关键技术自主创新核心圈;在联合体内试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人才股权激励、科研经费包干制等体制机制创新。

(三)金融服务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对创新联合体核心成员单位融资需求优先向省“科技贷”合作银行推荐

(四)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对创新联合体内部产生的创新创业载体,优先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创新联合体孵化的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六、监督管理

(一)经备案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应当在每年1220日前向工科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创新联合体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期间,不得自行解散或变更联合体牵头单位。若科研项目需要,经创新联合体全体成员同意,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增减成员单位。因客观原因,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承担攻关任务的主要成员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工科局备案,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创新联合体需严格按照《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建立权责统一的利益保障机制。创新联合体存在未履行共建协议、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牵头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取消创新联合体备案资格。

件:1.济源创新联合体组建备案    

          2.济源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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