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增强创新发展动能,现就2024年济源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瞪羚”企业培育入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需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均可入库培育。
二、入库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科技部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文件进行自评,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济源本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科技型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不得为0分。
(二)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条款,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济源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河南省“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注册时间3年(含)以上15年以下;
3.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5000万元(含)以上;
4.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6.拥有有效期内2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4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7.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8.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9.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三、相关要求
1.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内科技型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按照要求建立自己的培育库。
2.3月22日前,各单位将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瞪羚”企业培育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至工科委高新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周映雪
联系电话:0391-6633862
电子邮箱:jygxk@126.com
地址:第二行政区8号楼8430
附件:1. 2024年创新型企业培育汇总表
2.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文件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