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办事指南(试行)
一、事项名称
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
序号 | 联办事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科技成果查新 | 社会机构 | |
2 | 科技成果登记初审 | 工科局 | |
3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初审 | 工科局 |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组织实施 |
4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初审 | 市场监管局 | 每年组织一次,结合银行还款周期,具体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通知为准 |
5 | 现行相关税收优惠 政策宣传辅导 | 税务局 |
三、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4.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5.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25〕49号)
6.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知〔2017〕63号)
四、行使层级
市级
五、适用范围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六、服务对象
示范区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人。
七、申请条件
(一)科技成果登记初审
1.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2. 执行各类民间资金、非官方国际合作、横向委托或自有资金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3. 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河南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应为独立法人;
4. 涉密成果不在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内。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初审
1. 申报专利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奖补的单位应为获得融资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河南省辖区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2)申报单位贷款合同已执行完毕,按期还清本金和利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3)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也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4)申报单位贷款合同中质押的专利权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申报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6)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资助,原则上对同一个企业的资助不得连续超过3年。
2. 申报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河南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保险公司;
(2)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授权单位)签订了专利权质押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合同、保险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3)申报资助项目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办理过专利质押登记手续;
(4)质押登记通知书、评估报告、放款凭证等证明文件发生时间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5)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八、提交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材料 份数 | 成果来源类型 | 受理标准 | 材料所属事项 |
1 | 项目立项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财政投入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级)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2 | 项目任务合同书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3 | 项目执行期内产生的科技成果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4 | 项目结项(题)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5 | 项目立项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财政投入科技计划项目(河南省科技计划)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6 | 项目执行期内产生的科技成果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7 | 项目结项(题)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8 | 项目立项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财政投入科技计划项目(其他)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9 | 项目立项申请书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10 | 项目执行期内产生的科技成果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11 | 项目结项(题)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12 | 技术研究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非财政投入科技项目(应用技术类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13 | 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14 | 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论文须发表5年以 内,只提供成果登记 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 文章)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15 | 两家单位出具的应用 佐证材料(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16 | 技术研究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非财政投入科技项目(基础研究类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17 | 科技查新报告(一年 以内)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18 | 1篇SCI论文或2篇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2部学术专著 (论文、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发表的论文、专著)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19 | 本单位学术部门(或 学术委员会)等出具的评价意见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20 | 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21 | 技术研究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非财政投入科技项目(软科学类)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22 | 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23 | 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 2部学术专著(论文、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发表的论文、专著)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24 | 1家市厅级行政机关或以上单位应用佐证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 | 1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 科技成果登记 | |
25 | 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
26 | 融资质押的专利权证 书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企业) |
27 |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企业) |
28 | 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 等相关协议及放款单 据等协议履行相关凭 证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企业) |
29 | 资产评估、担保服务和保险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等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及评估、担保和保险等服务费用的票据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企业) |
30 | 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的,应提供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由放贷金融机构出具评估调查报告的,应提供加盖金融机构公章的评估调查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企业) |
31 | 已还清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还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凭证需加盖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每个企业一次仅限申报一年的专利质押贷款奖补,同时归还利息支付凭证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一年 )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企业) |
32 | 本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含各级财政资金发放单位、支持金额、发生时间等)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企业) |
33 |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服务机构) |
34 | 资产评估、担保服务和保险服务收费合同(协议)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服务机构) |
35 | 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评估、担保和保险等服务费用的票据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服务机构) |
36 | 所服务的企业已经获得贷款的凭证(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银行划款凭证等)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服务机构) |
37 | 本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含各级财政资金发放单位、支持金额、发生时间等)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服务机构) |
38 | 项目汇总表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 | 电子/纸质 | 1 | / | 所提供材料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 |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 (服务机构) |
九、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在河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https://ntysl.hnzwfw.gov.cn:18080/webicity/icity/chain/index?isLogin=1#)或“豫事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模块申请。
(二)现场申请。申请人在第二行政区1号楼D区2楼“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或到工科局、市监局、税务局进行具体事项办理。
十、办理时限
(一)科技成果登记初审
20个工作日。自科技成果登记申请提交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如需补充材料的,材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初审
20个工作日。自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提交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如需补充材料的,材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勘验及专家评审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需要省市场监管局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十三、结果送达和进度查询
(一)科技成果登记初审
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App到“个人中心—我的证照”中查看办理进度。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初审
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App到“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中查看办理进度。
(三)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
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咨询渠道或者推送渠道,纳税人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或通过“河南税务”企业微信查看。
十四、办理流程
(一)科技成果登记初审
申请一受理一初审一上报。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申请初审
申请一受理一初审一上报。
十五、办公地点
工科局:第二行政区八号楼8343室
市监局:黄河大道中段699号220室
税务局:第二行政区一号楼(市民之家)A区3楼
十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税务局窗口
5月1日至9月30日:8:00-12:00,15:0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3:00-17:00。
(二)工科局、市监局
5月1日至9月30日:8:00—12:00, 15:0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00—12:00, 14:30—17:30。
十七、咨询电话
工科局:0391—6633837
市监局:0391—6612059
税务局:0391—12366
十八、投诉电话
工科局:0391—6630552
市监局:0391—6613928
税务局:0391—12366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十九、投诉地址
工科局:第二行政区8号楼8439室
市监局:黄河大道中段699号3楼应急管理办公室
税务局:黄河大道中段86号410室
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业务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