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解和掌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运行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考促建,鼓励争先,进一步优化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退坡”机制,根据《济源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济管工科〔2025〕67号)相关要求,示范区工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6年度济源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范围
2016年及以前批复的61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既是省级又是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接受省级考核,不再参与本次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考核内容
工科局组织专家进行量化评分,并抽查部分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估内容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基础条件建设、研发项目、发展目标、科研成果及效益等情况。
三、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考核自评打分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
3.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更名、主任更换、变更研究方向,或依托单位进行重大调整、重组的,由依托单位一并提交书面报告。
(二)注意事项
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非本周期内建设成果、非本团队成员取得或与本机构主要研究方向不相符的成果无需提供,以上材料均不予认可。如报送材料多处不符合上述要求,不予受理。
四、评估考核结果应用
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90分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对考核优秀、成果突出的研发平台将予以重点支持,纳入省级创新平台的重点培育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到期后,由工科局组织专家再次评估;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资格。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6年5月30日前,参加评估的单位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价报告》、自评打分表和佐证材料,胶装成一册,经依托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至第二行政区8号楼8322室发展与资源配置科。变更报告单独提供。未按时间节点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考核。
联系电话:0391-6633870
附件:1.2026年度济源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
实验室评估考核名单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价报
告(参考提纲)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考核指
标体系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