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
时间:2024-10-29 | 来源: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加计抵减”政策系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财函〔2024〕144号)的相关要求,示范区工科局大力推进“加计抵减”政策落实,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接到省厅通知后,示范区工科局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工作群对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进行宣传,积极组织企业开展2024年度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工作。
示范区工科局在每月审核结束后,通过申报系统、电话联系、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未通过审核的企业说明未通过原因及下一步申报的注意事项,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提高企业的审核通过率。
根据通知要求,该项工作从2024年7月开始,每月1-10日由企业在相关网站上提交申请,需要示范区工科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示范区财政局于每月11-18日进行审核后,由示范区工科局在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的企业。为做好审核工作,示范区工科局主动与税务、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024年7月至10月,示范区向省厅提交审核通过的企业共计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