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锚定“愚公移山谱写新篇、两高四着力做示范”奋斗目标,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着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助力打造产业强市,按照“聚焦重点、统筹整合、政府引导、注重绩效”的原则,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产业集群培育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项目、平台)、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名单企业,奖励50万元。认定为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项目、平台),奖励20万元。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认定为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名单企业(质量标杆),奖励10万元。
2.增强企业核心实力。评定为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河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评定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照省奖励额度的30%、最多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评定为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照省奖励额度的20%、最多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
3.注重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的20%给予奖励。获得济源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奖励30万元。对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河南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单位,分别奖励创建主体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A等企业(AAA级、AA级、A级)的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4.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积极参与实验室体系建设,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省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5.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发展。认定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50万元。认定为河南省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创新联合体、中试基地(平台),奖励20万元。获批为市级中试基地(平台)并在绩效考核中获优秀,奖励10万元。新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建设单位15万元补助。
6.建设全域中试大平台。以零门槛、开放式为原则鼓励具有中试条件的企业参与大平台。鼓励研发团队通过大平台来济进行中试,对符合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按照团队投入资金20%、最高50万元给予课题研发经费。支持项目就地转化,对通过大平台促成中试成果在济转化形成不低于500万元(不包含土地)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企业扶持,扶持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达效(危化项目竣工试产)并产生增值税和所得税后兑现。对通过大平台来济开展中试对接的研发团队,提供来济往返、在济中试工作期间的交通、生活以及人才政策认定等便利条件。
三、加快技术创新应用
7.实施一流课题项目。科学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每年评定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不超过5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分别在立项、中期评估通过后给予总经费的50%;对于列入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后补助)的,根据企业年度申报项目研发经费之和,100万元及以下部分补助30%、1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10%,每家企业每年度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列入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工业领域每项补助10万元,其他领域每项补助5万元;软科学计划每项补助1万元。鼓励企业借助省内外科技力量攻克济源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以“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市级科技项目,示范区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50万元;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示范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8.推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聚焦发展需求,在产业关键领域培育转化一批技术成果,对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或购买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技术成果交易额的20%给予承接单位最高30万元补助;对济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卖方实施技术转移活动的,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每家每年最高8万元。
9.支持知识产权转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示范区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5万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强企(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备案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相关贷款利息的80%贴息,单笔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笔贷款最多贴息三年。企业以专利、商标投保的,按每件1000元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10.强化标准战略实施。对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前两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团体标准的,奖励牵头制订单位5万元。每年度每个单位累计奖励标准数不得超过3个。对承担并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含工业、农业、服务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四、推动企业改造升级
11.支持加快“一转带三化”。重点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带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设备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三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智能化改造领域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进入国家级、省级能效或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奖励20万元。
12.加快优质产业项目布局。加快未来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集群化、传统产业新型化,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的产业链群项目,按照设备投入的3%给予企业扶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企业扶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达效(危化项目竣工试产)并产生增值税和所得税后,由示范区、开发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财政受益比例兑现。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3.完善涉企服务方式。纵深化常态化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严格落实“13710”工作机制,快速高效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示范区财政每年列支专项工作经费,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以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方管理为引领的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金融良性发展,继续用好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六、附则
14.规范政策兑现程序。本政策奖励内容,均为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未强调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兑付的,统一由示范区财政兑付。示范区财政每年预留最高1亿元资金用于本政策的兑现。政府相关网站开设申报专用通道,按照“即到即审”“即审即享”原则,每年5月、11月分两次集中兑付,加快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1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政策实施全生命周期效能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和政策落地实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3〕1号)一并废止,以本政策为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济管办〔2020〕37号)、《济源示范区建设全域中试大平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济管办〔2025〕6号)中相关条款和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