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5〕9号)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济源经济实现“开门红”,现就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受益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申报范围
2025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
三、政策标准
(一)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直供电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4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2.非直供电企业及因2024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4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二)排除条件
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得申报。(通过“信用河南”查询)
(三)申报企业数据资料来源
1.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国网济源供电公司审核并盖章提供;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核定并盖章提供。
2.因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的企业,需提供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技改备案。
3.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数据进行比较。
4.非直供电企业及确实无法采取满负荷生产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受益财政为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的,由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示范区财政局会同受益财政所在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供电公司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受益财政为示范区财政的,由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示范区财政局会同供电公司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2025年3月12日前,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注册地为本辖区的申报企业用电户号汇总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至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运行监测协调局(第二行政区8号楼8328室),统一协调国网济源供电公司反馈用电数据。
(二)2025年4月10日前,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推荐文件、本辖区符合条件的《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和《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报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上述材料均需提供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三)2025年4月10日前,受益财政为示范区财政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运行监测协调局。
(四)2025年4月10日前,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部分,一次性统一上交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济源分行 账号:9558851702001827327),并保证提供的企业对公收款账户正确无误。
对不按规定、逾期未将应负担部分奖励资金上交指定账户的,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全面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要求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奖励申报汇总表、奖励资金情况表,认真核对企业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并及时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部分上交至指定账户。
(二)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做好企业申报认定、政策解释及沟通协调等工作。
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联系电话:0391-6633684
联系人:王 辉
示范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391-6639225
联系人:李 丽
附件:1.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
2.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
3.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
4.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5.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奖励企业营业收入情况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财 政 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