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企业申报指南:国家绿色制造体系
时间:2021-08-19 | 来源:
营商环境 | 企业申报指南: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国家绿色工厂、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一、绿色工厂、园区申报限制条件
对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不得推荐: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2020年度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截止到申报日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鼓励历次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及入围企业、参与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企业、绿色发展引领及入围企业、接受过工业节能诊断的企业、列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名单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申报。
二、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园区申报。根据申报要求,企业、园区本着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园区按照评价体系内容及要求进行自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不需要进行第三方现场评价、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上报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
(二)地市初审。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对无违犯限制申报条件的企业确定为拟推荐专家评审企业名单。
(三)专家评审。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打分,并确定企业排名先后顺序。
(四)推荐上报。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情况,结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分配给地市的申报数量,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推荐名单。
(五)省级推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地市上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网上公示后,确定河南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名单。
(六)国家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网上公示后,确定本年度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名单。
近两年申报时间:每年的5—6月。
参考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及对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21〕118号)
业务咨询电话:6633204
联系人:张东君 党林杰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