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3〕1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涉企优惠政策兑付流程的通知》(济政办明电〔2019〕23号)要求,示范区工科委拟对培育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探索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奖补。现将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补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一)免申即享的项目
为减轻申报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下项目实行免申即享:
1.经相应科技管理部门正式认定的省级创新机构、平台及载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
2.正式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4.科技中介组织、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等
以上项目待正式认定文件下达后,由示范区工科委依规申请奖补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无需提供申报资料(同一项目内容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除外),奖补工作进展情况可向示范区工科委相关科室咨询。
(二)其他项目
不属于免申即享项目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1.《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申报表》或《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兑现产学研结合等款项的,需提供校企合作文件、有关部门批文、新购置研发设备费用支付凭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费用支付凭证、成果转让费用支付凭证、证明成果水平的依据、产业化实施情况等证明材料和文件。兑现科技风险投资款项的,需提供质押贷款票据、贷款受益企业或个人等有效证明材料。除以上材料外,申报单位还需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示范区工科委(后附联系电话)。
3.企业技术创新、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等补助以科技创新券形式兑付,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及时按要求申领。
(三)项目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在“信用中国(河南)”上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须全面规范归集研发经费,规范建立研发投入会计科目或研究开发辅助账,并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四)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济源财政资金支持。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整齐,报送工科委相关科室。
(二)咨询电话及报送地址:
1.发展与资源配置科6633870,第二行政区8号楼8322室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
2.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6633837,第二行政区8号楼8343室
(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成果转让、科技进步奖等)
3.高新技术科6633862,第二行政区8号楼8430室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大赛等)
4.人事与人才服务科6633673,第二行政区8号楼8326室
(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等)
附件:1.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申报表
2.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3.不纳入科研仪器设备共享补贴范围清单
4.真实性声明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