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文件规定,经函询有关部门意见并请示示范区管委会,拟对2022年度符合科技成果形成运用、联办研发机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创新型企业等支持条件的单位进行财政资金奖补。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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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