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管工科〔2022〕150号 签发人:李军华
办理结果:B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于对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22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陈鲁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地方税收对制造业企业优惠政策扶持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济源示范区相继出台《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区发〔2020〕8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用“真金白银”助推企业提档升级,加快发展。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022年7月,示范区工科委联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惠企纾困工作的若干政策》(济管工科〔2022〕65号),并明确了省、市两级“四保”企业白名单,加快各项惠企纾困政策落实。
2020年7月出台的《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最大,涵盖了大型、中型、小型企业,对“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实施三大改造”“支持实施科技创新”等各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加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方面,“对总投资额(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扩)建一般工业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5%、7%的后补助”“对符合济源产业升级方向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且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等规定,对大型企业争取项目建设、扩大规模等扶持政策更为有利。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关于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的规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济源示范区没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
当前,我委正在对现有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进行研究和修订完善,进一步扩大对企业的支持范围,将对大型企业、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给予更多扶持。
感谢您对我市工业和科技创新事业的关心支持。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0391-6836065
联系人:张航源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代表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
公室1份、督查局1份。